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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工作签证的申请、批准和签发的规定
发布时间:2016-07-20 08:36:26   阅读次数:3499次  

日本(Japan)申请:由雇主向日本法务省为劳务人员申请签证批准。经法务省审批同意,在2个月以内批准法定的“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”并通知雇主和日本驻劳务输出国使、领馆。

签证签发方式:日本驻劳务输出国大使馆接到法务省的通知后,在3天内为劳务人员签发入境签证。

签证有效期:3个月,可延期。 持“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”向日本驻华使、领馆申请签证者需备齐下列文件:

(1) 护照;

(2)“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”原件;

(3) 日本入境签证申请表(由日本使、领馆发给,在右上角贴申请人照片1张);

(4) 入国理由书1份,本人自备纸书写;

(5) 本人简历1份(中学以后),本人自备纸书写;

(6) 誓约书1份,由日本使、领馆提供,申请人签名;

(7) 入学许可书复印件1份(赴日研修和兴业人员不用);

(8) “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”复印件1份;

(9) 就学生状况调查票(日本驻华使、领馆提供,非就学者不用);

(10)赴日研修人员,需提供研修计划书、同日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书:

(11)有技能去日本工作的人员,需提供职业公证书同日方的合同或协议。